国质检监函〔2016〕589号
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11种电子商务产品
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6年,质检总局针对网络销售的女式内衣、休闲服装、羊绒针织品、羽绒服、背提包、床上用品、厨房机械、电水壶、豆浆机、电饭锅、移动式插座等11种电子商务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检验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采取“神秘买家”从电商平台买样的方式,抽查了535家企业生产的57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有439家企业生产的472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2.7%;检出9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
本次重点抽查了服装类产品(女式内衣、羊绒针织品、羽绒服、休闲服装)、小家电类产品(厨房机械、豆浆机、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电饭锅),除此之外还抽查了床上用品和背提包。
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超过20%的有3种产品,女式内衣23.2%,移动式插座31%,背提包68.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10%至20%的有5种,厨房机械10.3%,床上用品16%,休闲服装16.9%,豆浆机11.8%,电水壶17.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0%的有3种,羊绒针织品9.7%,羽绒服5.2%,电饭锅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抽样来源和批次分布。
按照产品种类划分,11类产品抽查批次数见下图:
本次抽查涉及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凡客诚品、唯品会、王府井、麦包包等10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其中,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凡客诚品、唯品会、王府井等9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318批次服装产品,涉及299家生产企业,包括女式内衣、羊绒针织品、羽绒服、休闲服装4种产品;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唯品会等7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162批次小家电产品,涉及149家生产企业,包括厨房机械、豆浆机、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电饭锅5种产品;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唯品会、麦包包等4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41批次背提包,涉及39家生产企业;抽查了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亚马逊、唯品会5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50批次床上用品,涉及48家生产企业。
(三)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重点抽查B2C模式电商企业的自营产品。B2C模式即“商对客”模式,是指由电商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10家电商平台企业,其经营模式均以B2C为主。另外,在京东等9家电商平台抽查均以平台自营产品为主,在天猫平台抽查以旗舰店、品牌专卖店产品为主。
二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重点覆盖了厨房机械、羊绒针织品、羽绒服、背提包、床上用品、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
三是突出源头追溯。通过电商平台企业,联系生产企业对样品和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源头追溯机制,为落实不合格产品属地查处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突出监管联动。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电商平台企业,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处理措施,并建立健全质量内控体系,着力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背提包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现象突出。背提包产品共抽查4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8批次,全部存在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情况。另外,背提包不合格产品区域较为集中,其中广东省有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不合格,占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批次总数的71.4%。
二是床上用品和服装产品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床上用品共抽查5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2批次产品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休闲服装共抽查5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其中1批次产品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
三是服装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情况严重。女士内衣抽查发现的1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13批次都存在纤维含量不合格情况。休闲服装抽查发现的1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9批次均为纤维含量不合格。羊绒针织品抽查发现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8批次均为纤维含量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女式内衣。抽查了68家企业生产的6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2%。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和拉伸弹性回复率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13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达标、1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超标、1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酸汗渍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二)休闲服装。抽查了53家企业生产的5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9%。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1批次产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9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
(三)羊绒针织品。抽查了85家企业的9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7%。检验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8批次产品纤维含量超标、2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水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酸汗渍色牢度不合格。
(四)羽绒服。抽查了93家企业生产的9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2%。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衣带缝纫强力、不可拆卸附件拉力、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鸭毛(绒)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微生物等16个项目。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羽绒含绒量不达标、2批次产品绒子含量不达标。
(五)背提包。抽查了39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3%。检验了标识、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面料)、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里料)等9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8批次产品不合格,全部存在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问题,同时还有5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6批次产品缝合强度不合格。
(六)床上用品。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经检验,共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4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
(七)厨房机械。抽查了59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3%。检验了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地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经检验,共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2批次产品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1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达标、1批次产品发热不合格、1批次产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
(八)豆浆机。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8%。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九)电水壶。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2%。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
(十)移动式插座。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1%。检验了防触电保护、尺寸的检查、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痕化等5个项目。经检验,共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是:3批次产品尺寸的检查不合格、1批次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5批次产品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不合格、4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
(十一)电饭锅。抽查了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产品,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级效能(热效率值、待机能耗)、保温能耗等18个项目。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问题。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背提包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服装产品、床上用品出现的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移动式插座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6年女式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
其企业名单
2. 2016年休闲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
其企业名单
3. 2016年羊绒针织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
及其企业名单
4. 2016年羽绒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
企业名单
5. 2016年背提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
企业名单
6. 2016年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
其企业名单
7. 2016年厨房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
其企业名单
8. 2016年豆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
企业名单
9. 2016年电水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
企业名单
10. 2016年移动式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
品及其企业名单
11. 2016年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
其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