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3DE8 quality.huanqiu.comarticle福建:“蜂之露”野菊花蜂蜜不合格/e3pmh1m0l/e3ptqan9c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6月2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共抽检472批次,不合格16批次。其中,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南昌蜂农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7月06日生产的野菊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总量不合格,商标为“蜂之露”,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次蜂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铅、氯霉素、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1498011060000责编:liuchang中国质量新闻网14980110600001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6月20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共抽检472批次,不合格16批次。其中,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南昌蜂农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7月06日生产的野菊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总量不合格,商标为“蜂之露”,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次蜂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铅、氯霉素、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